根据《铜川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铜政发〔2007〕68号)《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铜财综〔2015〕20号)的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条件是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不超本地低保线的1.5倍(当前我市城镇低保最新标准为665元/人/月,故此本次审核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确定为不高于998元),无安全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经审核共有33户(其中包含3户户内保障对象减少的情况)不符合保障政策,现取消以下人员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享受资格,并予以公示。
铜川市印台区2025年第二季度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取消名单.xls
铜川市印台区房屋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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