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1 14:27

区教科体局(各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的通知》(铜财教〔2019〕8号)、及铜川市印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申请拨付2019年春季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报告》(铜印教科体字〔2019〕13号)文件内容,经研究,现下达各学校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一批)472.83万元,专项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功能分类科目。经各学校申请,列附表所列政府经济科目。该项资金中央补助资金通过各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特设专户拨付和管理(专项资金代码30300300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200元。同时,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城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各中小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农村规模较小学校和小学教学点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方面。寄宿制中小学校补助标准高于普通中小学校补助标准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学校聘用后勤人员和学生食堂水、电、煤等能耗费用开支。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范围。
  三、区教科体局、学校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陕财办教〔2016〕19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以及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管理,足额落实下拨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用于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公共经费补助资金。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规范化支出管理。
  附件:资金分配表.xlsx

 

铜川市印台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1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马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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