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地方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1 14:35

区教科体局(各学校):
  根据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地方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通知》(铜财教〔2019〕22号)文件精神,及铜川市印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申请拨付2019年春季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报告》(铜印教科体字〔2019〕13号)文件内容,经研究,现下达各学校补助经费157.04万元(其中:省级118万元,区级39.04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该资金通过各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特设专户管理和拨付(专项资金代码303003003)。经各学校申请,列附表所列功能分类科目和政府经济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为主,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具体实施范围按照陕政办发〔2012〕2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我区将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
  三、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实际在校学生数和发放天数核拨补助资金。我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按照《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7〕54号)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单位。
  四、区教科体局要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及时将工作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计划中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等分校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要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资金分配表.xlsx

 

铜川市印台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1日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马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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