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印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印台区农机监理站 发布时间:2021-10-15 10:32

2021-2023年印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铜川市农业农村局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铜川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发〔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0号)精神,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坚持稳产保供。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加大小麦宽幅沟播“3335”与玉米增密度“5335”技术所需高端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玉米的播种质量,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

(二)坚持“有升有降”。按照部、省、市要求,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具的补贴额,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减低补贴额,实施“退坡”处理,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加快创新步伐。围绕“3+X”特色产业所需机具,鼓励农机创新产品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列入补贴范围,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分拣包装等机械装备短板,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绿色节能的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及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智能集成设施、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积极推荐纳入省上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强化监管效能。各镇办、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补贴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2021-2013年陕西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为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保持稳定,可按年度进行调整,具体由各镇办提出新增品目或调减品目的意见,报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汇总后上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上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估后确定。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且纳入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对重点支持但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开征集拟纳入试点的产品建议,由市上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组织遴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省上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对暂未列入补贴范围的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一览表另发)。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高端、智能农机产品,可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或同一品目不同档次的产品,提高35%的补贴额测算比例。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2021年起,我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起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各镇办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提出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的意见,区农机站汇总后上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发文通知)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公开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分级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全省补贴资金在出现较多缺口后,将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铜川市农业农村局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发【2020】244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向当地农机补贴办公室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税控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原件,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组织提供)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或到当地乡镇(街道)或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补贴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当地乡镇或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乡镇(街道)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区级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

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完成安装并经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提倡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原则上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前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0%;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购机者线下申请补贴的档案由当地乡镇(街道)或农业农村部门归集整理、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归集整理、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购机者与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将补贴资金退回区级财政部门,然后凭区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办理退货。退回区级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四)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和有关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办完补贴手续后可依法处置。

操作程序和流程涉及的补贴资金申请、机具审验公示等表格资料,以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标准版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七、部门职责

(一)区级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是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分别为:

1、区农业农村局

(1)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补贴工作。

(4)做好重点机具下的牌证机具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数据录入、维护统计、资金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5)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6)审核并向区级财政部门兑付中心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7)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不合理等相关问题。

(8)指导各镇办开展补贴工作,并对所做机具进行验货抽查。

(9)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

2、区级财政部门

(1)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我区补贴实施方案。

(2)指导镇办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兑付信息的录制工作,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3)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搞好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各镇办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各镇办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区财政部门组织指导下,切实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按照区级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受理非牌证管理机具的补贴申请,向农户发放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登记备案,对申请录入的资料信息进行逐份逐项审核确认才能通过,其中申请信息的三个号码有误不能修改(证件号、出厂编号、登记证书编号)只能作废重录。申请进入机具待核验状态,重点机具下的非牌证机具的申请审核产品时需要上传人机合影。申请公示期满,(公示期调整为7个自然日)进入到公示通过待确认状态,对公示无异议申请进行通过操作。

(3)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主要配置和参数,按规定时限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完成机具核查检验,核验率100%,人机合影信息采集上传,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4)审核汇总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享受补贴兑付汇总明细表并及时在系统内点击数据上报。

(5)同时完成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将新增补贴对象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同时将享受补贴对象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6)做好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八、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了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办、纪检、财政、农业等单位为成员的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设在印台区农机安全监理。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补齐政策实施短板弱项,研究提出完善建议,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强化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确保购机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将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各镇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机具核验等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增加工作流程,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积极探索补贴申请、远程视频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镇农业农村部门都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全面贯彻本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规范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细化实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压块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热水加温系统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大米色选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___年度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序号

购机者信息

补贴机具信息

补贴资金信息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大类

机具

小类

机具

品目

生产

企业

产品

名称

产品

型号

经销企业

购买

数量

(台)

单台

销售

价格

(元)

单台

补贴额

(元)

总补

贴额

(元)

备注:本年度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万元,实施中央补贴资金    万元,补贴购置农机具     万台(套),受益农户     万


网络编辑:刘艳琴
信息审核: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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