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执法机构设置:铜川市印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点:铜川市印台区城关南路50号三楼
办公电话:0919-8100857
电子邮箱:tcssthjjytfj@163.com
二、执法职责
受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按照规定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环保来信来访、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三、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执法程序分为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等环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