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颐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陕西颐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新增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结合评审意见,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铜川市印台区王石凹街道办李家塔社区,新建一套 2t/h 天燃气锅炉+10m 排气筒,用于生产区干燥供热,其他辅助设施依托原有工程,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37.5%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确保环保投资到位。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三)施工期要严格落实铜川市印台区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六要四禁止”要求;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综合利用;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防止噪声扰民。夜间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并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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