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同业工程有限公司(崔家沟矿矿山治理施工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3100002156
法定代表人:史大同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崔家沟村
本机关于2016年11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对自燃区域覆土灭火过程中,渣土运输车辆未进行密闭覆盖,造成遗撒,扬尘污染严重。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若拒不执行,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