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北收费站:
法定代表人:靳宏利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
2016年11月16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检查发现,铜川北收费站未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擅自在印台区煤烟限制区安装一台常压锅炉,该锅炉使用过程中配套环保设施闲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站锅炉进行查封。张贴我局制式封条。
查封锅炉期限为30日(自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18日)。在查封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查封的设备。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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