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新卫储煤场: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3300001065
法定代表人:李新卫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背塔村
本机关于2017年5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在玉华镇背塔村建设储煤场,进行煤炭洗选加工和储存。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20日内对场内设备进行拆除,对场内堆存煤炭和煤矸石进行清理。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若拒不执行,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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