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海洋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西沟玉融苑A座19A
本机关于2017年6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擅自在印台区金锁二级水源保护区建立两个污水收集池,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对水源保护区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评批复要求6月30日前建设完成污水收集蒸发池。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若拒不执行,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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