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福玉煤矸石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3MA6X6GTU4K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寇村大队荡家塔组
法定代表人:韩福玉
我局于2017年12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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