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7 17:43

铜川市印台区同睿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35933130524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下庄村

法定代表人:郭战良

    我局于2018年6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厂区部分物料未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贺莎
信息审核:宋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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