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5 10:52

铜川市印台区东源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3664102747H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东塬村第一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骆福荣

    我局于2018年9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修理厂未安装VOC治理设施。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络编辑:贺莎
信息审核:宋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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