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30 14:42

铜川市印台区砖一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3580789019W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纸坊村

法定代表人:刘玉花

    我局于2018年9月22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物料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露天堆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络编辑:贺莎
信息审核:宋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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