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2211425044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柳湾三队
法定代表人:王战营
我局于2019年1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产生的可燃性气体,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月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印环罚告字〔2019〕14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额数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铜川工行印台区支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2602010311900103132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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