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印环罚字〔2019〕22号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5876Y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永红斜井
法定代表人:高清平
我局于2019年4月22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将部分井下废水经暗管直接排入河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印环罚告字〔2019〕22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止2019年4月30日,你单位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额数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铜川工行印台区支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2602010311900103132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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