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7 09:05

铜川市青云丰实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崔家沟村

法定代表人:秦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3MA6X7BC456

我局2020年3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喷淋装置抽水泵已冻坏,原料库房场地未硬化案。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适用《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十一、违法运输、输送、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类 (二)未采取措施存放物料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或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20年 3月24日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宋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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