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铜兴水泥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3MA6X7EY43Q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寇村党家塔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铜兴水泥制品厂
我局于2020年1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铜兴水泥制品厂厂区路面未硬化,厂区积尘较多,露天作业、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1月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铜印环罚告字 [2020]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止2020年1月11日,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铜川工行印台区支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2602010311900103132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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