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砖一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纸坊村
法定代表人:刘颖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3580789019W
我局2019年12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部分场地未硬化,内部清扫不及时,场地扬尘较重。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适用“《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十一、违法运输、输送、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类(三)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废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当事人属于初犯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或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19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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