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8 16:59

铜川市印台区高楼河洞子沟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70876G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高楼河乡洞子沟村            法定代表人:赵喜民

我局于2019年8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风井废水直排河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直排河道。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19年8月19日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宋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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