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鑫林瑞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永红居委一组分户9栋1楼6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3MA7101DQ9C
我局2020年5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煤尘污染物。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适用“《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七、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类(九)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属县级审批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本条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与罚款并处)”,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或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20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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