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7 14:18

铜川市永红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永红斜井

法定代表人:高清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5876Y 

我局2020年3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铜川市永红煤业有限公司厂区外道路路面积尘严重,车辆经过易产生扬尘,厂区外道路未洒水。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或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20年 3月24日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宋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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