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570675712A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枣村
法人:刘玉花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厂区石渣露天堆放,无围挡,未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适用《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十一、违法运输、输送、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类 (二)未采取措施存放物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或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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