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集团铜川矿务局有限公司东坡煤矿: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东坡煤矿
法定代表人:昝六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1141384F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陕煤集团铜川矿务局有限公司东坡煤矿煤矸石山防燃措施不到位,有多处自燃点产生烟尘污染。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20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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