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鑫林瑞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永红居委一组分户9栋1楼6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3MA7101DQ9C
我局于2020年5月13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煤尘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2台铲车及1个筛煤机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0年 5月 13日起至 2020年6 月 12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 原地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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