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吉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758815115C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柳湾村
法定代表人:刘超
我局于2020年8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将油漆桶和非危险废物混存于库房内。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存的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20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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