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强盛彩钢板加工部:
我局于2020年6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彩钢瓦生产线未设置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铜印环查(扣)字〔2020〕8),查封扣押期限为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15日。
因查封扣押期限届满,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发》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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