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9-05 09:59

陕西嵩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3655790X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三里洞办事处新建社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伟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6日、8月27日对你公司承建的铁路运销分公司机车维修中心新建培训中心项目进行了检查及询问调查,发现你公司在印台区三里洞办事处新建社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地面打磨作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1年8月27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违法事实;

2.2021年8月26日,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违法情况;

3.2021年8月2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实环境违法行为对象责任,自由裁量依据。

你公司在印台区三里洞办事处新建社区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地面打磨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严禁夜间施工作业。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日


网络编辑:闫文婷
信息审核: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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