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鼎盛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7907368P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雷家坡村祁家沟队
法定代表人:杜亚峰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并于2022年9月20日对你单位环保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主井大门右侧露天堆放煤矸石及细渣约600吨,半截沟矿区露天堆存煤矸石约7000吨,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2年9月9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违法事实;
2.2022年9月9日,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违法情况;
3.2022年9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实环境违法行为对象责任,自由裁量依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现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对厂区露天堆放的煤矸石及细渣立即进行全覆盖,同时迅速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采取有效洒水抑尘措施,确保车辆冲洗设施正常运行,清理完毕后严禁在厂区内露天堆存煤矸石。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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