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忠义诚信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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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崔家沟村韭菜沟
法定代表人:张忠义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2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对你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区北侧煤棚外有一堆约700余吨煤炭露天堆放,无覆盖、围挡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2月20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违法事实;
2.2023年2月20日,现场照片2张,证明现场违法情况;
3.2023年2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对象责任,自由裁量依据;
你公司厂区北侧煤棚外有一堆约700余吨煤炭露天堆放,无覆盖、围挡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各项降尘措施到位方可继续生产作业。限于2023年3月11日前将露天堆放的煤炭转移至封闭物料大棚内,转移过程中采取有效降尘措施,严禁无任何扬尘管控措施露天堆放煤炭等易起尘物料。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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