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1月20日—2020年1月25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7 14:36

根据行政许可法、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5日我局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9-2801800

传真0919-2801830        

通讯地址:305线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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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郗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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