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告

来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4-26 14:36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起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告知承诺文书格式文件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铜川市印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20日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名称(法人、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注册登记地址:

送达地址:

(二)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名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二)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准予许可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应当与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

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委托书(以法人名义委托给个人);

④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拟投入车辆、设备承诺书(已购置车辆无需提交);

⑥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⑦货物运输车辆《陕西省营运车辆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

⑧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⑨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承诺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线下办理的,应当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书面的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通过网上办理的,应当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

(六)审批流程

1.受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申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2.审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行政机关核查和监管权力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对告知承诺相关内容进行认真说明、解释,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将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推送至区交通运输局。

2.区交通运输局在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及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从重处罚。

3.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根据其真实情况如实作出承诺,并提交所需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已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愿意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七)上述承诺是申请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盖章):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盖章):

日期:                             日期:


网络编辑:刘斌
信息审核: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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