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印台区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五年。根据《铜川市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全面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以信用建设赋能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总体思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基本原则,坚持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促应用,形成了各级各部门纵向联通、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推动、政协支持的良好格局。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建立政企调研联系制度,开展信用修复40余次,“银税互动”便利纳税信用A级企业获得信贷。弘扬诚信文化,连续五年开展信用教育宣传和主题实践系列活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进展,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公积金信用差别化管理、劳动保障“黑名单”制度、失信贫困户信用重建机制等发挥重要作用。信用体系建设为“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贡献了诚信力量。
“十三五”以来,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信用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欠佳,信用奖惩制度未充分发挥作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未全面建立,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水平不高,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较为靠后,市民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有待提升等。
(二)面临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摆在了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以信用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赢得了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坚决拥护。陕西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率先开展地方立法规范信用行为,制定规划规章完善信用顶层设计,“诚信陕西”建设迈上更高水平。铜川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创新推出了一批信用应用场景,形成了区域性诚信品牌效应。
与省内其他区县相比,我区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全面、信用应用不充分、亮点较少、影响不大等问题。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存在信用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明显,特别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便捷企业获得信贷、支撑新型市场监管等能力不强问题。需要“十四五”期间,以服务产业、行业、区域为总定位,抢抓关中协同创新发展等重大机遇,全面加强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信息整合、场景拓展、市场培育建设,更大发挥信用作用,在全区实现总目标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紧扣《铜川市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档案和促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为导向,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信用信息系统综合应用与支撑创新能力,不断完善和发挥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作用,推动各行业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支持和促进数字信用产品创新与信用服务业发展繁荣,全面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创建成为省级信用示范区,持续增强信用赋能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能力,“信用印台”成为城市名片和竞争新优势。
(四)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监管执法、资源整合、示范引领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发展信用市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信用建设。
——纵向推进,横向拓展。结合全区实际,统筹规划,突出落地,推动信用建设在各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在各镇办、村居落地。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区域深入探索、创新突破,抓住关键环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加强应用,成果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有效对接,促进各行业、区域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奖惩联动,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广泛应用。
(五)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末,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建立信用建设顺畅高效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奖惩联动、信用修复等规范长效运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迈上新台阶,行业信用建设纵深发展,区域信用建设成效突出。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氛围浓厚,社会信用环境良好。信用建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普惠金融改革试验、数字经济发展、全面乡村振兴、高质量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各阶段目标:到2021年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合规率保持100%,有效解决迟报、漏报问题,推进行政确认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0.1%,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到2023年底,公共信用信息全面归集,满足重点应用需求。在解决企业融资难、企业信用培育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更加完善,支撑分级分类监管更为精准,重点领域全面建立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并发挥作用,诚信文化建设取得较大影响,信用服务市场进一步活跃。到2025年底,构建起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覆盖全社会的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模式。信用建设工作基础牢固、机制顺畅、成效明显,支撑场景创新、信用监管的能力更加强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更加充分。信用应用场景丰富,多方联动、应查必查、奖惩到位。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成效突出,“信易+”领域更加广泛、更有成效。诚信文化建设全面加强,“信用印台”影响力大幅提升、成为城市靓丽名片。
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归集共享机制,提升数字信用建设能力
(一)搭建数字金融服务平台
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陕西省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工作部署和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以银行业机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小贷公司为主体,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充分归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积金、水、电、燃气、仓储物流、企业经营、司法涉诉、政府采购等信用数据,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畅通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多方共享的线上金融服务渠道,实现融资需求发布、金融产品发布、金融产品智能匹配、金融产品在线申请、在线优企筛选、银企线上沟通问答、政府在线监管等功能,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及时、可得和有效的金融服务。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采集
遵循“合理、正当、必要”原则,依法依规归集采集信用主体信用信息,逐步健全完善信用记录。依据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落实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一数一源”数据采集机制。根据区本级权责清单编制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报送清单,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合规、及时、全面记录管理服务对象信用行为。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制度,鼓励信用主体授权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对相关信息整合和应用。
三、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夯实法治信用基础
(一)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地方性法规规章配套制度保障,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支撑。健全完善综合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建立信用信息应用反馈、统计制度,促使信用管理形成闭环。出台促进企业信用的指导性文件,建立企业信用培育指导机制,推动企业落实信用管理主体责任。
(二)完善行业信用制度体系
推动各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等,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各部门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责任要求,构建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规范信用法律法规实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时修订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建立信用法律法规政策库,制定相应的信用建设实施细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清理不符合上位法的规章制度文件,对有明确依据可继续保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设置过渡期。
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一)加强事前环节监管
健全信用承诺机制。落实国家信用承诺信息归集要求,针对不同行业和应用场景,使用标准统一、内容差异的信用承诺书应用范本。建立信用承诺平台间、部门间互认机制,拓展信用承诺应用领域,提高信用承诺应用便利性。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应用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将信用承诺内容纳入社会信用档案。依法规范推进各类承诺信息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完善事前信用核查机制。出台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核查信用主体信用情况的意见,建立本地区信用核查及应用制度,促进针对不同信用情况实施激励或者约束措施。建立信用信息在线核查支撑体系,提高平台主动核查、自动推送、批量核查等能力。
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向社会提供全国统一标准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完善丰富信用报告所记载信息,不断提升信用报告公信力。推进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的使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公共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产品。
(二)加强事中环节监管
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探索信用评价评估方式方法创新,以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形式规范信用评价工作。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各领域、各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与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信用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丰富评价评估形式。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落实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自我监督和约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流程,梳理内部信用风险防控关键点,定期组织自查。鼓励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完善承诺后监督机制,对于承诺不实的主体,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网站等渠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丰富和完善信用档案。
(三)加强事后环节监管
开展失信问题治理。拓宽失信举报投诉渠道,针对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问题,推进诚信缺失问题治理。开展制假售假、价格欺诈、逃避执行、骗取保险、电信诈骗、考试作弊、超限超载运输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
健全诚信约谈机制。以平等协商为原则,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建立行业监管部门、信用主管部门联合约谈机制,明确约谈事由,听取企业申辩,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纠正,做好约谈记录。对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公众热切关注的诚信事件,建立由新闻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约谈机制。建立约谈对象投诉救济渠道,规范诚信约谈程序和机制。
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修复规范和要求,落实处罚机关的处罚后可修复告知责任,引导和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通过纠正行为、履行义务、作出信用承诺及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推动信用修复便捷化,减少程序成本,提高信用修复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五、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建设核心机制作用
(一)完善信用奖惩制度
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并重原则,建立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按照国家信用奖惩总体部署,落实省市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规定,制定全区信用奖惩实施配套制度,推动各部门抓好落实并与其他工作衔接推进。
(二)加大守信激励力度
完善守信激励机制。落实各行业领域守信激励名单制度,将各行业领域评选或表彰的诚信主体列入守信激励名单,形成全区分行业领域的守信激励对象名单库。依法依规修订完善已出台的守信激励措施清单,拓展守信激励领域和激励措施,构建覆盖全部诚信主体的守信激励机制。强化守信激励,推进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信主体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补贴补助等方面,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信用有价、守信受益”。
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坚持信用惠民便企导向,督促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资金扶持、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领域,为诚信主体打造更多“信用越好越便捷、越实惠”应用场景,形成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信易+”体系。开展“信易批”,对诚信主体提供减证便民、容缺受理等服务。推进“信易贷”,发挥公共信用信息作用,强化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在融资信贷领域应用,便捷企业获得信贷服务。推广“信易游”,鼓励各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及商户对诚信主体提供购票折扣、免票优惠、住店优惠、免除押金等服务。落实跨区县的守信激励机制,对评选出的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实施跨区县的守信激励措施。探索在红色旅游、异地办事等方面开展跨地市的“信易+”合作与应用。
(三)规范失信惩戒机制
依法完善信用惩戒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工作,建立全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库,严格履行认定和退出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和地方法律法规,完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因素,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防止惩戒不当和滥用,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加强重点领域失信惩戒。强化失信惩戒对象认定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构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失信惩戒等多手段相结合的多层次失信追责体系。重点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及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领域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一)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完善民意诉求反馈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畅通失信行为社会监督渠道。
推动政府守信践诺。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履行各项约定义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
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实施政务诚信评估。结合绩效考核、法治政府考核等工作,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考核、评价、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支持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工作。
(二)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务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等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和落实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形成“一行业一监管”信用监管体系。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以政府工程为重点,完善建筑工程、水利、交通等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渠道。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探索以信息系统、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动态监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强化对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依托信息化平台拓展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服务。重点推进对全区交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公示工作,实现对信用行为的结果互认。依法依规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的惩戒工作。
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推动商业街区、购物中心及网络零售等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依法认定和发布商圈失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构建完善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信用监管机制。开展“招投标+信用”应用,实现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不良行为的预警、公示和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加大政府采购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失信成本。
金融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金融行业监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力度。
农业农村领域信用建设。健全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农业领域信用体系融合。不断完善农产品信用监管制度,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同应用。加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管,推动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健康发展。
(三)社会诚信建设
围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相融合,助力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升。以信用服务为纽带,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增进社会成员之间互信。加强对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信用监管,完善诚信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诈捐骗保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的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完善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健全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档案和信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联动,推动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在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产品中的应用。
科技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科技服务单位、专家的信用监管,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重点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信用监管,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信用档案。探索推行“信易医”服务,为诚信市民提供医疗服务优惠便利。加强对用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信用监管,有效监测、防范信用风险。
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领域信用建设。整合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加强对文化旅游、体育网络经营活动的诚信管理,规范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汇聚整合全区旅游资源,打造“信易游”应用场景。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以消防信用积分制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将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开展消防安全信用评定。构建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各类行业信用服务,对行业信用状况进行分析。
(四)司法公信建设
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强化司法监督。
加强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在社会经济纠纷处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开展宪法宣誓和诚信承诺制度建设,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推进“两个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以信息技术为重要支撑破解执行难问题,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七、深化诚信文化建设实践,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一)弘扬诚信文化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诚信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向机关、企业、社区、校园等延伸。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重要论述、法律法规、信用建设决策部署,在举办“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公益活动中突出诚信文化、行业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大力开展信用建设相关法治内容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开展信用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利用政府网站、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及小程序、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介,通过短视频、海报、知识手册、标识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印台诚信典故、典型事例、诚信道德模范等,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和典范,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学习榜样、争当典型。
(二)开展信用职业教育培训
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机制,邀请相关行业领导、专家教授开展专题授课,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信用从业人员知识储备,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支持各企业、社会组织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培育企业信用文化。支持基层组织向广大市民普及信用知识,增强诚信意识,全面参与、共建共享诚信成果。
(三)深化诚信试点示范创建实践
创建省级信用示范区县(园区)、示范企业。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和市区实施意见,努力创建省级信用示范区,区内重点企业大力创建省级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对标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园区,推进各园区景区开展信用园区建设。
建设信用特色街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修订完善《铜川市印台区开展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方案》,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管理规范、体验良好的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
支持信用应用和服务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及相关专业人士创设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信息应用,开展专业化信用服务咨询,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催生信用服务新业态。支持各类信用惠民便企创新,鼓励社会化、市场守信激励措施,不断增强信用建设获得感。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信用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信用工作各方面。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加强对各镇(街道)、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信用建设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坚守责任担当
要贯彻落实本规划总体要求,制定规划任务的落实分工方案,加强配套的人员、资金、设施设备等保障。定期对本地区信用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将各镇(街道)、各部门推进信用建设情况纳入考核、监测、通报范围。对信用建设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的进行提醒约谈。
(三)加强宣传解读
要全方位加强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及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要带头宣传解读,通过印发知识手册或其他创新形式,有效向社会各界阐述政策精神、传递诚信价值观,推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涉及信用主体核心权益的重大政策、制度文件的关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反馈,提升人民群众对信用建设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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