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14-000285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印政办发〔2014〕12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3-25 09:54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索引号:  TCSYTQ-2014-000285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印政办发〔2014〕12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3-25 09:54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3-25 09:54

 

铜印政办发〔2014〕12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铜川市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水平,提升网站服务能力,结合省、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由区政府办公室主办,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承办,各镇办、各部门共同建设、维护和管理运行,是区政府、各镇办、各部门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主要窗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动态类信息更新内容包括新闻中心栏目中政务动态类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中各单位的“工作动态”信息。更新任务以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铜印政办发〔2013〕53号,下称《通知》)为准。
    第五条  政务公开类和保障类信息更新内容是各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中负责更新的栏目,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各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介绍、办事指南、单位信息等),以及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和二、三级页面的更新工作,具体任务以《通知》中信息更新任务分解表为准。
    第六条  各镇办、各部门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采集、整理和更新各类信息,确保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要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更新信息要通过网站后台进行,重大突发类信息可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随后完善审核资料,其他形式报送的一律不予认可和发布。
    第八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内容由组织开展专题活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更新。


第四章  评分办法


    第九条  区政府办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更新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更新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第十条  考核评比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动态类信息占50分,政务公开和保障类信息更新占40分,其他占10分。
    第十一条  各单位每月完成政府门户网站动态类信息报送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报1条按报送任务比例分别扣1.0、1.4、2.1 分;未报送不计分。
    第十二条  各单位按时按要求更新本单位负责的政务公开和保障类信息的不扣分,不及时更新的,每项扣3分。
    第十三条  各单位未及时发布公告、公示、通知、招标等信息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发布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
    第十四条  各单位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组织机构健全计3分,报送程序规范计3分,无组织机构、程序不规范不计分。
    第十五条  各单位更新信息被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2分,采用并上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每条计3分;区政府门户网站约稿信息每条计3分。
    第十六条  未按要求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扣3分,所报信息内容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第五章  评比奖励


    第十七条  各镇办、各部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本单位信息更新情况报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区政府对信息更新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彰;全年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单位,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九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终将各单位信息更新考核结果报区考评办作为考核依据。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编辑:曹娜
信息审核: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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