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2-00068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社局 | 发文文号: | 铜印人社发〔2012〕133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2-12-06 15:11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12-00068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社局 |
发文文号: | 铜印人社发〔2012〕133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2-12-06 15:11 |
公文时效: |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铜印人社发〔2012〕133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工伤、生育保险参续保的通知
辖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工伤保险:印台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生育保险:印台辖区内的省、市、县属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参加工伤保险携带以下资料:
1、新参保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续保单位若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份,无事项变更的不再填写。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事业单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一份,矿山行业需提供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各一份。
3、《铜川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协议书》两份。
4、《铜川市2013年参加工伤保险花名册》纸质资料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续保单位人员有变动的需要填写《铜川市2013年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纸质资料两份。
5、参保前一个月职工工资表一份。
三、参加生育保险携带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在办理201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同时,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6%计征生育保险费,经过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新参保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续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份。《铜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协议书》两份、《铜川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花名册》两份。
四、参保业务办理:
1、生育保险参保单位随职工医疗保险到区医保中心办理。
2、工伤保险参保:中央、省、市属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包括已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区县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在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4、小型矿山及非煤矿山征费办法:根据《关于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小型矿山企业每年度按实际产量依吨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煤矿企业每年度按2-6元/吨的标准计算缴纳,非煤矿山企业每年度按2元/吨矿石的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按上年产值的1%作为缴费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前款所称小型矿山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执行。
5、事业单位工伤缴费计算办法
采用2012年11月工资表,年工资=实发数+津贴-住房补贴x12个月,随表附上11月份工资表。
五、2013年参保时间: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13年参保工作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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