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13-000571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印政办发〔2013〕43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3-07-17 09:5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索引号:  TCSYTQ-2013-000571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印政办发〔2013〕43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3-07-17 09:5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的通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07-17 09:50

铜印政办发〔2013〕43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区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主要任务
    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㈡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㈢讨论通过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事项;
    ㈣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㈤审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
    ㈥讨论决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㈦讨论决定以区政府名义表彰及预算外财政支出事项;
    ㈧通报和讨论区政府其他事项。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㈠凡属分管副区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区长研究决定。
    ㈡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区编委会或区编办研究决定。确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由区编办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各单位直接报送的不予研究。
    ㈢凡列入财政预算的经费投入由分管副区长审定,单项投入较大的,由分管副区长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明确意见,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
    ㈣凡涉及几个部门又未经协调或协调后意见不一致的事项,不列入议题。
    ㈤凡分管副区长没有明确意见的事项不列入议题。
    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议题不予上会研究。
    ㈦汇报单位没有准备专题汇报材料或汇报材料质量不过关、报送不及时的,一般不安排上会。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议题,除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紧急事项外,原则上暂缓上会。议题不成熟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予上会研究。
    二、出席范围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区监察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研究员和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
    根据需要,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参加讨论。
    视情况可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的分管领导列席会议,听取有关议题。
    三、工作程序
    ㈠议题办理
    1、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报送单位必须通过《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求意见表》(附件2,下称《征求意见表》)提前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各相关单位对征求意见的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及时反馈给议题报送单位。单位之间意见有分歧的,经协调达成一致后方可上会研究。
    2、经协调意见一致的议题,由议题报送单位填写《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单》(附件3)(附汇报材料),与各相关单位反馈的《征求意见表》一并依次报区政府办联系秘书、联系副主任(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必须经过区政府法制办审核)、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3、区政府领导批示需进一步充实完善的议题,相关单位必须认真修改,如有重大原则性变动的,需重新按程序报批。
    4、经区政府领导审定同意上会的议题,议题报送单位要按照常务会议材料格式,及时印制专题汇报材料。
    5、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区政府办按照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6、会议时间确定后,议题报送单位要将汇报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区政府办加盖常务会议专用印章,并至少提前1天将加盖印章的汇报材料送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同志研阅。会上不再分发材料,会后由区政府办将会议材料收回。
    ㈡会议通知
    1、区政府办收到议题后,及时登记,提出区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拟定《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知》,报区长审签。
    2、会议通知经区长审签后,区政府办负责及时印发,并电话及书面通知参会人员,提醒其做好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㈢汇报材料
    1、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解决或审定的重点问题、政策依据或可资借鉴的经验、相关部门的意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必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附区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
    2、专题汇报材料格式,一般应分为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按照行政公文格式打印(详见附件4)。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汇报时间一般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汇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用A4纸打印,印制份数由区政府办根据会议人数确定。
    ㈣会议组织
    1、区政府办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2、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在本议题进行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签到等候,不得擅自离开,经会务人员通知后参会。 
    3、每次会议确定一名会务人员全程记录。记录人员会前应仔细阅读材料,充分掌握基本情况,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4、会议结束后,区政府办负责将会议材料整理归档。
    ㈤会议纪律
    1、请假制度。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派人替会,并书面向区政府办说明不能到会的具体原因(详见附件5)。区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将通报一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情况。
    2、会场秩序。参会人员要严肃会场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确因紧急事项需向区政府领导汇报的,应由会务人员转达。
    ㈥信息公开
    会议信息公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㈦会议纪要
    区政府办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完整反映会议决定事项,力求领会准确,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后印发。
    四、督办落实
    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原则上在1个月内办结,请示报告市政府和区委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紧急事项按区政府领导要求的时限办理,因故不能办结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


网络编辑:曹娜
信息审核: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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