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2-00054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办发〔2012〕56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2-09-04 09:49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12-00054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办发〔2012〕56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2-09-04 09:49 |
公文时效: |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铜印政办发〔2012〕56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处理和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网民留言处理和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网民留言处理和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
网民留言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监督政府的新形式,也是政府了解民情、倾听民声、解决民难、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认真办理和解决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是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政府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和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网民留言办理程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网络问政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网民为我区提速发展建言献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通过办理网民留言,掌握预警信息,回应百姓诉求,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快捷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政府高效廉洁公正形象,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以《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网名留言反映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条 受理
㈠ 受理范围
1、市长信箱中涉及印台区的网民留言。
2、区长信箱中的网民留言。
3、省、市转交印台区的网民留言。
4、人民群众通过其他网络形式反映的各类问题。
㈡ 不予受理范围
1、无实质性内容,或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且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2、具有商业广告性质或要求提供赞助的。
3、纯属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责无关的。
4、不属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
5、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6、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7、其他可以不予受理的。
第四条 工作流程
㈠ 收集。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区级网民留言的监测和收集。
㈡ 分类。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根据网民留言的内容、性质、急缓程度,按咨询、建议、投诉、求助、其他等五个类别进行整理分类,并报送区政府办。
㈢ 登记。区政府督查室对需区政府办理的网民留言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账。
㈣ 分解。区政府办对网民留言提出拟办意见,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办行政科交办相关承办单位。
㈤ 办理。对反映内容较为单一的网民留言,各承办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对反映内容较为复杂的网民留言,各承办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㈥ 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将采取电话督促、实地查看、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加快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确保及时办复。对领导重点批示、群众反映较多、影响较大的网民留言,承办单位若未能按时办理或推诿不办,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同时,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类网民留言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㈦ 审核。区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及时审核、整理,形成督查报告,经区政府领导审核后进行答复。
㈧ 回复。上级交办的网民留言的办理报告以《印台政务督查专报》的形式进行上报,区级网民留言的办理结果由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予以回复。
㈨ 通报。区政府督查室以《印台政务通报》形式,定期对网民留言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㈩ 归档。区政府督查室将办理完毕的网民留言相关资料按类别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第五条 工作要求
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研究网民留言反映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协调有力。
㈡各承办单位要着力提高网民留言的办理质量,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流于形式,要以实际行动解民之忧、取信于民。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有条件解决的,应及时予以解决;对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耐心地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和引导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解决;对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向网民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网民的理解和支持。
㈢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办理力量,加强对网络问政工作规律的研究分析,不断总结办理经验,探索办理规律,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反映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㈣因网民留言反映问题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与区政府督查室联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强化措施,提高办理效率,在办结后及时报送办理情况。
㈤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报告应条理清晰,措施得当,同时注意语气措辞,避免上网回复后引发不良后果。
㈥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认真、办理质量好、群众满意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不重视、不严格把关、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群众不满意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定期对已回复的网民留言进行集中回访复核,检验办理效果和网民满意度,防止敷衍塞责、流于形式。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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