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5-00087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社局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6-18 09:30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15-00087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社局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5-06-18 09:30 |
公文时效: |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各镇、办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陕基金中心函【2015】4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为使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平稳启动,对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台账及个人账户进行梳理、清算,以保证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一个清晰、完整的缴费记录,请各单位务必将此次调资表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区社保办,联系电话0919-4186717。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暂停缴纳,各单位工作人员近十年来变动较大,为进一步掌握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完整性、准确性,请各单位于2015年7月30日前携带本单位编制本,将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报送至区社保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附后)
二、清缴历史欠费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凡参加我区1996年1月至2004年5月养老保险,并在此缴费期间内有欠费的工作人员,务必于2015年7月30日前来区社保办办理欠费补缴手续。
凡于2015年5月31日前调入、分配、招录至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以往在其它省、市、区(县)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务必于2015年9月30日前一并转入我区社保机构。
三、注意事项
凡逾期不办理欠费补缴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工作人员,将视为主动放弃此部分职业年金。在其它省、市、区(县)及我区缴费期外的欠费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核对、填写本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积极配合区社保办,切实做好改革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启动。
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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