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15-000370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文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4-03 21:4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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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台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21:45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针对媒体报道河北、山东两省部分地区生猪检疫和屠宰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为进一步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我区产地检疫实施“镇(办)官方兽医现场检疫,区县官方兽医出证”模式,各镇(办)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要及时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严格按照产地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严禁出现只出证不检疫、隔山出证以及只检疫不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免疫标识管理

    加强防疫耳标管理,根据养殖场生产需要发放免疫耳标,并做好免疫工作和耳标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于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不佩戴免疫耳标的企业,要严肃处理,严禁倒卖耳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各镇(办)畜牧兽医站要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免疫、监测等各项关键措施,加大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力度。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一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对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兽医系统行风建设

    各镇(办)畜牧兽医站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做到有报必检,方便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的官方兽医,将严肃处理,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五、进一步督促落实养殖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镇(办)畜牧兽医站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状况等基础信息,结合畜牧生产安全监管和官方兽医包联监管工作,督促养殖场做好养殖档案资料,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按照规定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履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和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制度。对不申报检疫、逃避检疫、落地未报告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网络编辑: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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