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15-001352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文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10-06 21:5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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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06 21:58

铜川市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经区政府同意,由区安委办具体组织,在5月份集中开展一次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以下简称“铁拳执法行动”),为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铁拳执法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查严处安全生产危险行业领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健全完善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工作,重点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查治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管监察不到位、行政处罚不严格等突出问题,集中查处典型案件,震慑非法违法行为。
    二、工作重点
    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一)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道路交通、特长隧道、压力容器、电梯、消防、机械制造、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等。
特别是这些行业中的小煤矿、小采石场;高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要逐一进行执法检查。
    (二)突出重点区域。包括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区;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区、有限空间作业等。
    (三)突出重点企业。包括2014年以来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凡是被中、省、市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企业;凡是省、市、区三级在“隐患排查治理”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现存在各类违法行为的企业;凡是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凡是证照不全、制度缺项、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要全覆盖、无遗漏、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重点打击下列非法违法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依法暂扣、吊销、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或者倒卖、出租、出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胡挖乱采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五)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或者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七)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执法提出更加明确的重点和内容。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确保全区“铁拳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区安委会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铁拳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铁拳执法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上成立7个执法工作小组,1个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区煤炭局负责煤矿执法;
    第二组:区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路面、消防执法;
    第三组: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隧道施工执法;
    第四组:区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执法;
    第五组: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执法;
    第六组: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执法;
    第七组:区安委办负责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执法。
    第八组:区安委办负责督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区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本行业领域执法。
     四、工作安排
    这次“铁拳执法行动”时间安排为一个月,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行动中要坚持区、镇办联动,坚持属地为主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区安委办负责巡查和抽查,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主要分四个步骤安排实施:
    (一)制定方案(5月1日至5日)。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这次行动的总体要求,制订本镇办、本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确定执法重点,细化工作目标,组织执法队伍,落实牵头责任。方案要坚持扎实、细致、严格、具体,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各级方案要报上一级备查。
    (二)组织实施(5月6日至23日)。各镇办、各部门组成的各个监管执法工作小组,按要求分头深入企业开展具体执法工作。工作进度情况统一实行周报制度,从5月11日至6月1日,每周一填报《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周报表》,上报本镇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铁拳”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实施阶段,要注意开展宣传,既要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又要对                                               
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三)监督检查(5月13日至25日)。区安委办对各镇办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巡查和抽查。其中,重点对行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动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总结建档(5月26日至30日)。汇总各镇办、各部门监管执法成果,复查执法处罚决定,落实跟踪落实办法,建立后续监管档案。同时对本次活动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这次铁拳执法行动在镇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以及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若干个执法工作组,统一指派到重点企业开展工作,保证所有重点企业都执法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一岗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区上8个执法工作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在执法中,要有安全专家参加,把专家检查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在“铁拳执法行动”中的作用。
    (二)分级执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对全区各类企业履行监管执法职责;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区、镇办对已确定为本级负责的企业实施监管执法;根据“网格化监管”要求,各镇办要运用网格建设的成果,针对网格监管的范围和对象、落实网格责任,以网格为单位,对网格内企业实施监管执法。未列入网格的非高危企业,各镇办可根据情况确定加入网格监管执法或单独组织监管执法。
    (三)严格执法。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条文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执法的规范性;二是严格清单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实行清单制度,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以及治理销号办法,确保执法的有效性;三是严格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视其情节依法提出查处和追究处理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落实到位。
    (四)铁拳执法。坚持“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符合“四个一律”和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特别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有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知并监督有关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方式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不停供的,要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媒体上通报。
    (五)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使用规范的执法用语,坚持文明执法,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杜绝各类违法执法行为。上级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下级部门相关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避免出现“一事二罚”的现象。
请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于5月5日前将本镇办、本部门“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报区安委办,并于6月1日前将开展“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情况书面和电子版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刘江锋    杨  飞
    电  话:4187535    4181310


网络编辑:侯雯
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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