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5-00150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11-02 21:59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15-00150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5-11-02 21:59 |
公文时效: |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铜安委办发〔2015〕42号)、市安委办《关于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铜安委发〔2015〕62号)、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铜印安委发〔2015〕5号)要求,巩固和提升前两个月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前两个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电梯等特种设备10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大检查还未覆盖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继续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二是督促指导重点行业企业继续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清单填报,标明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监控、治理、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对策。自查清单要逐级上报所在镇办和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所管辖区、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逐一排查,并按照“一企一单、一矿一单”的要求,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四是各镇办、区安监局、区煤炭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市交警二大队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大检查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汇总表》。
二、盯紧抓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实行“一患一策一档”清单式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职尽责,在隐患排查方面出手要快、出手要准、出手要狠,检查、落实、跟踪必须到位。要建立区安委办、镇办及部门、企业三级事故隐患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患一策一档”清单式管理,一个隐患一张表,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措施和要求,把隐患治理工作抓严、抓实、抓到位;二是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周陵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对省级挂牌督办的大匠农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饲料加工厂未有效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每月20日前报送治理进展情况,并将整改报告、附加照片于12月前报区安委办,确保按时销号。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金锁关镇、陈炉镇、红土镇、广阳镇、印台办、城关办、高楼河便民中心要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分解下达道路交通隐患整治任务的通知》(铜印安办发〔2015〕33号)要求,首先抓好交通标志、标识、标线隐患治理工作,并务必于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其他道路隐患治理任务,于2016年6月前整改到位;三是各有关镇办和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书面报送道路交通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充分运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一是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所监管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对注册过的企业,要督促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改,每月至少填报1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未按规定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对每次检查出的隐患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账号及密码详见附件),确保每次检查都能取得实效;三是区安委办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指导和推动相关部门的工作。
铜川市印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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