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5-00175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文号: | 铜印安监发〔2014〕8号 |
发文日期: | 2015年12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15-12-20 22: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15-00175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文号: | 铜印安监发〔2014〕8号 |
发文日期: | 2015年12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15-12-20 22: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铜印安监发〔2014〕8号
铜川市印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
为切实抓好节后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和全国、全市“两会”期间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长假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节后影响安全生产的季节性、时段性因素较多,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恢复生产经营,生产安全事故极易发生。各镇办安监站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复产复工,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为全国、全市“两会”的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程序和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制定具体复产方案,对设备设施、场地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进行全面自查,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待隐患消除,经过验收后才能复产。砖瓦粘土企业原则上由各镇办安监办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可复工复产,并将验收结果抄报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采石场及坩土开采企业实行镇区两级验收,由镇办安监办进行初验,合格后报区安监局复验,合格后可复工复产。
各镇办安监办验收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非煤矿山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程序、内容,主要检查台阶、边坡浮土的清理情况,开采高度、边坡稳定性及机电、凿岩、运输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检查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培训,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是否通过考试持证上岗等,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仓促开工。(后附复工复产验收表)
三、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复产复工前必须组织开展好复产自查自改工作,严格履行复产验收手续,严格落实安全复工方案,严格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严禁盲目复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坚持复产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前必须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或验收同意后方可复产,严格执行“三不”原则,即: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提出虚假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随意降低验收标准、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从严追究提出虚假申请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节后,非煤矿山企业招收新工的情况比较突出,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职工岗前培训,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特种作业岗位,一定要把好持证上岗关,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现象出现。同时,要针对非煤矿山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农民工多、文化素质低的实际情况,改进教育和培训形式,注重培训效果,并要把事故案例作为培训内容纳入到安全教育培训之中,要真正引起重视,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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