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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3号 | 陕西新旺顶立超市有限公司天天壹加壹王石凹镇超市涉嫌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案 | 陕西新旺顶立超市有限公司天天壹加壹王石凹镇超市 | | 王亚丽(委托人:罗雪玲) | 当事人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 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5年2月13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9日 | |
2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4号 |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百分百鲜奶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百分百鲜奶吧 | | 王燕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第八十七条,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3月27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26日 | |
3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5号 | 印台区王石凹镇佳家乐小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奶粉案 | 印台区王石凹镇佳家乐小超市 | | 王战明 | 当事人货架上有超过保质期奶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5年5月1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16日 | |
4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6号 | 李友林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从事食品生产案 | 李友林 | | 李友林 |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从事食品生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 | 自动履行;2015年4月28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2日 | |
5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7号 | 铜川市印台区红土镇老四酒家经营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铜川市印台区红土镇老四酒家 | | 肖亚琴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4月29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9日 | |
6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8号 | 魏灏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案 | 魏 灏 | | 魏灏 | 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年5月28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22日 | |
7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10号 | 马玉龙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案 | 马玉龙 | | 马玉龙 | 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年6月23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3日 | |
8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14号 | 铜川市印台区民友购物广场经营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铜川市印台区民友购物广场 | | 叶芳霞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八十五条第七项、八十七条第二项。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年6月3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3日 | |
9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15号 | 温彩侠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温彩侠 | | 温彩侠 |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年7月1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6日 | |
10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16号 |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鹿平奶茶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鹿平奶茶店 | | 鹿鑫 | 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第(七)项、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2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6日 | |
11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17号 | 铜川市印台区东坡老靳粮油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铜川市印台区老靳粮油店 | | 靳义平 | 当事人经营双汇汇享来鸡肉肠等食品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1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6日 | |
12 | (铜印)食药监食罚〔2015〕18号 | 红土镇肖家堡村春云商店经营禁止经营过期食品案 | 红土镇肖家堡村春云商店 | | 法人:杨春元(负责人:张最侠) | 当事人经营的双汇优级火腿肠等四种食品超过保质期。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5年7月28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4日 | |
1 | (铜印)食药监药罚〔2015〕1号 | 铜川市印台区三里洞医院内部科室私设药房案 | 铜川市印台区三里洞医院 | | 陈存波 | 当事人精神卫生科和中医科私设药房不合法。 | 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处以责令改正及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2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30日。 | |
2 | (铜印)食药监药罚〔2015〕2号 | 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袁家山村第二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 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袁家山村第二卫生室 | | 屈军 | 当事人使用的益母草颗粒等12种药品超过药品有效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没收过期失效药品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7月3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26日 | |
3 | (铜印)食药监药罚〔2015〕3号 | 红土镇肖家堡村卫生室使用劣药秦艽等中药饮片案 | 红土镇肖家堡村卫生室 | | 夏金友(主要负责人:肖福朝) | 当事人使用的秦艽等73种中药饮片超过药品有效期。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没收劣药秦艽等73种中药饮片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6月4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3日 | |
4 | (铜印)食药监药罚〔2015〕5号 | 东坡利民诊所使用劣药樟脑苯酚溶液案 | 东坡利民诊所 | | 杨亚平 | 当事人杨亚平使用的樟脑苯酚溶液超过药品有效期。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过期失效药品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5年6月19日 | 铜川市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