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22-002327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文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文号:  铜印环委办发〔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2-05-16 18:08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索引号:  TCSYTQ-2022-002327
主题分类:  区政府部门文件
发文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文号:  铜印环委办发〔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2-05-16 18:08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铜川市印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环委会 发布时间:2022-05-16 18:08

按照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环委办发〔2022〕3号)要求,为严厉打击我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本次整治工作为抓手,通过对各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的全面排查、现场核实、立行立改、整章建制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推进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科学处置,促进漆水河、白水河生态环境保护。

二、排查整治范围

以漆水河、白水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延伸10公里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三、组织机构

成立铜川市印台区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组织领导、综合统筹、指挥协调等工作。

组  长:刘  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军锋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双冬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各镇(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杨双冬同志兼任。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7日前)。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排查整治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确保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7日-7月2日)。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清废行动APP”上交办问题、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指出的“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结合日常摸排情况和群众信访举报等历史数据资料,形成本地区本行业疑似问题清单。形成疑似问题清单后,各镇(街道)、住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现场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时限。

(三)整改巩固阶段(7月3日-10月18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现场核查属实的问题,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整改过程中结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整改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开。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完成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整治,区上将对涉及固体废物体量较大、环境危害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该类问题要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向社会公开;对于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五、职责分工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辖区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四)区水务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沿河、湖、渠、水库等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五)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工作;

(六)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重要水源涵养防护林地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七)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暂存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黄河领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及其相关部门在整治中的职责,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

(二)及时处理处置。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对经现场核查属实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督促抓紧组织清理处置,科学追溯固体废物来源,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整治完成情况,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将在门户网站开设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专栏,集中展示各项工作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情况,鼓励社会公众以多种方式参与排查整治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资料收集。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注重资料收集、归档,并加强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整理。在整改过程中应保留清运、处置记录等原始资料。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将“清废行动”全部工作流程真实、准确地填报至清废行动APP。

(五)建立报送机制。2022年5月17日前,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自5月起,每月15日、30日前,汇总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填写问题清单(附件2、3、4),报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在推进“清废行动”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样板工程、典型案例等好的经验做法,制作工作简报,每月24日前报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前,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应完成所有立案立改类问题的整改,对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问题要完成整改方案的制订,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2022年10月18日前,所有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要对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于2022年10月18日前将“清废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编辑:闫文婷
信息审核: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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