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2-00032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2-05-11 11:47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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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印政办发〔2012〕33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铜川市印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46号)精神和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区政府决定于2012年5月至10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2号)和国家、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理念,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8个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重点内容:
㈠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㈡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的;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㈠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将本镇办、本行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11日前报区安监局(联系电话:4181310,传真:4187535)。
㈡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㈢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9月)
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参与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镇办、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㈣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汇总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区政府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宫文化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安委会副主任王斌,区安监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王学文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工信局、监察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分局、市交警二大队、质监分局、文广局、卫生局、煤炭局、文物旅游局、供销社、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由王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负责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跟踪督导。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煤炭局牵头,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安监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交警二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消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住建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安监局、教育局、商务局、文物旅游局、卫生局、文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供销社、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民用爆炸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商务局、工信局、安监局、煤炭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各镇办是“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对“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区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按照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各部门的“打非治违”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涉及各有关部门执法权限问题及时沟通移送,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实到位。
㈢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镇办的属地管理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镇办,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㈤营造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各镇办、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㈥统筹兼顾,建立长效机制。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镇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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