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YTQ-2012-00034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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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2-05-30 11:3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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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2-05-30 11:38

铜印政办发〔2012〕36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川市印台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铜川市印台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我区承担的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或偶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考试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办人民满意考试为目标,建立健全国家考试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顺利进行,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安定稳定。
    二、工作原则
    ㈠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在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处置突发及偶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㈡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及偶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㈢各负其责,群防群控。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㈣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㈤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工作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工作效率。
    ㈥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特指在试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出现泄密、失密的事件、重大人员伤亡(包括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水、电、火灾等)事故。
    偶发事件是指考试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一般性事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㈠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付高峰  区委常委  副区长
    副组长:唐戈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增林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考试管理中心)、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环保局、区保密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二大队、区消防大队、电信印台分公司、区气象局、印台王益电力局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韩增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任福筠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并向市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负责指挥各部门、单位实施区域内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落实市、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根据预案部署相关工作;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是全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协调指挥部门,负责辖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区考试管理中心和各考点学校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辖区内考试管理的应急队伍建设;部署、检查、落实学校师生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教育培训工作。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处理考务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负责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经过;负责监督各考点按照实施程序规范操作;落实保密室、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和维护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监督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考点周边占道经营治理;加强招生考试期间辖区内建筑工地管理;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市区主干道保养维护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所管辖道路保养维护工作,协调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交通工具的安全状况检查和应急车辆调配工作,保证考生考试期间乘车安全方便。
    区水务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辖区内防汛工作,负责做好考试期间的正常及应急用水供给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打击、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欺诈等侵害考生合法利益行为,及时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消费申诉。
    区卫生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全区食品卫生检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人员伤亡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考生突发疾患的处置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对考点周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区保密局: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考试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区考试管理中心保密室的检查、监督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考场周边的治安、消防和安全工作;配合区考试管理中心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及答卷的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安全防范,确保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人身安全;负责网络安全监控和舆情分析,及时发现、封堵和删除影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涉招违法犯罪活动。
    市交警二大队: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交通营运车辆整顿治理,整治交通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交通安全。
    电信印台分公司:负责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电信通讯、网络管理工作,及时封堵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材料泄密、失密的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封堵、打击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的考试舞弊行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网络平台安全畅通。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和预报。
    印台王益电力局:负责保障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正常用电。
    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区政府办负责同志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信访局、区消防大队、市交警二大队、区水务局、区药监局、区气象局、电信印台分公司、印台王益电力局负责同志。
    ⑵考试材料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区保密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负责同志
    ⑶公共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区卫生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疾控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点所在地医院负责同志
    ⑷考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各考点学校校长
    成员:各考点学校教育、教学、总务、团委负责人及英语教师、计算机教师、电工各1名。
    五、考试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依据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解密前在辖区泄密、失密;属国家规定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群体性严重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
    Ⅱ级: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解密前涉嫌泄密、失密,影响范围较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事故;考试结束后评卷期间试卷丢失事故;群体轻微性食物中毒等事故。
    Ⅲ级: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使用的考试试卷少量缺失,通过努力能够追回带出试场外的有效试卷的事故;少数试场考试秩序混乱的事件;预谋伤害考生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事件。
    Ⅳ级: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考试场所周围干扰考试秩序的事件。
    六、应急处置反应
    发生突发性安全事件后,区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
    ㈠区招生考试部门的应急反应。区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区考试管理中心的报告后,应快速作出相关决定且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和防控措施,解决处置和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向全区各考场进行通报,以引起警惕。
    ㈡政府职能部门及考场的应急反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若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区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各项处置和防控措施。
    ㈢未发生事件考场的应急反应。接到通报后,按照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防控工作。
    七、应急处置步骤
    ㈠启动预案
    突发事件及偶发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区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考试管理中心)报告,接报人要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等内容,同时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区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危害等级,指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施应急处置。各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件情况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㈡赶赴现场
    区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和考试管理机构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会同发生地的相关机构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局势,并对现场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进行协调。如有人员伤亡,医护人员负责现场紧急救护。
    ㈢现场处置
    1、发生失密、泄密事件时,考试材料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2、发生食物中毒时,公共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封闭并保护好现场,组织医护人员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3、发生疾病疫情时,公共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采取封闭现场等紧急处置措施,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防止疫情蔓延和发展,必要时建立隔离观察,执行每日报告制度。
    4、发生群体性违纪舞弊行为时,各考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封闭现场,终止作弊人员考试,并调查取证。
    5、发生群体性罢考、骚动事件时,各考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立即进行教育劝阻,劝阻无效,应启动应急方案,尽量减少事件对其他考生的影响。
    6、发生自然灾害时,各考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尽快开展疏散、救护工作,组织人力、物力救灾。
    ㈣调查取证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事件发生时,应在现场调查取证,掌握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保护。
    ㈤善后工作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八、保障措施
    ㈠建立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各考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18时前向区考试管理中心报告本考点的试题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疾病疫情等情况。如遇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㈡加强责任落实。要建立分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对考点考场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㈢加强人员培训。考试前必须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培训,使他们增强工作责任感,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
    ㈣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考试常识等的宣传教育,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与考试相关的各种信息,正确引导考生,稳定考生情绪,消除不良心理。
    ㈤建立值班制度。区考试管理中心、各考点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
    九、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若有出现瞒报、缓报、谎报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不服从领导小组指挥的;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编辑:印台区
信息审核: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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