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0-00031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办函〔2010〕44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0-06-12 09:47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YTQ-2010-00031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印政办函〔2010〕44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0-06-12 09:47 |
公文时效: |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铜印政办函〔2010〕44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区政府承办的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转交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制定措施,严格按照建议和提案办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必须尽快落实主管领导及办理人员,认真填写《回执单》(附件2),并于一周内退回区政府办公室。对于区政府主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必须于8月20日前按照(附件3或附件4)要求负责答复代表、委员,答复类别一律在复函文件右上角注明,分为A、B、C三类;对于区政府协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必须于7月4日前按照(附件5)要求办理完毕,报送市级主办单位。
建议、提案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和市级有关单位之前,必须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区政府领导签阅后,方可正式打印送发代表、委员和市级有关单位。答复函应向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者(组织)寄2份,向联名代表或委员寄送1份,并附建议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附件6),同时各一式3份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或市政协办公室(提案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1、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分解表
2、接收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格式
3、承办单位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格式
4、承办单位对市政协提案的复函格式
5、协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函格式
6、建议、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格式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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