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印政办发〔2011〕54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2011年度医改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铜川市印台区2011年度医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铜川市印台区2011年度医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医改工作的部署,结合全区实际,为确保我区按期完成2011年度医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今年的医改工作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依照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与印台区政府签订的《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将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条分解,落实到区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力争率先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惠及全区人民。
二、主要任务
今年全区医改主要任务共分10大类59条。
㈠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将城镇各类人员纳入医保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62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0.72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9万人,参保率95%。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此项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
㈡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3、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提高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并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行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6、在全区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救治保障工作;调研论证并逐步开展尿毒症、艾滋病、乳腺癌和宫颈癌等病种救治保障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7、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参合,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探索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㈢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8、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此项工作由区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9、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累计控制在上年度平均支付水平的6至9个月,最多不超过15个月。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控制在5%,累计结余控制在15%;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0%。(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10、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费用的制约作用。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11、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人社局、药监局分别负责)
1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探索新农合市级统筹。(此项工作由区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13、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区各部门分别负责)
㈣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14、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实施的效果质量。(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15、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16、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省级基本药物抽验计划,保证基本药物在使用环节的质量和全程追溯链接。(此项工作由区药监局负责)
17、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开展“收支两条线”试点。(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
1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由目前的6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探索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㈤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
19、理顺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三统一”工作水平,基本药物配送率要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20、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的部署,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21、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由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货款由基层医疗机构按期支付,货款支付时限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22、完成2011年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任务。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活动,70%的乡镇卫生院完成规范化建设并通过验收。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50%乡镇卫生院完成“安心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3、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的整体要求,力争2011年实现信息化管理(具体要求以市上下达的计划为准)。(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4、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人才不足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25、2011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 7名。(此项工作由区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6、做好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安排2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27、为县级医疗机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10人(其中中医类4人),每人财政补助2万元。(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28、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民签约制度,全年举办社区卫生专业培训不少于4期,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29、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30、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长期帮扶机制,大力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31、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㈧继续实施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32、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33、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 ,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和处置能力,预防接种和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8970人、3020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34、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35、做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工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完成农村妇女补服叶酸866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4000人,乳腺癌检查2000人。(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36、完成1.4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37、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38、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人口素质。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39、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0、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1、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狠抓体制机制改革
43、探索县镇一体化管理改革,抓好1-2个试点,为县镇管理改革工作打好基础。(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4、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按乡镇户籍人口的1.2‰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其中医疗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90%;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原则上按床位与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区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自行平衡。(此项工作由区编办负责)
4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此项工作由区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6、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此项工作由区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7、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48、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新农合支付比例。(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物价)、卫生局分别负责)
㈩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49、围绕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四个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均等化进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探索。抓好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50、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5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51、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市县两级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52、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53、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诊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管制,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对新进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物价)、药监局、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54、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55、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56、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定允许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57、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区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58、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转制。(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59、积极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发展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比例。构建以公立医院为主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为辅的医疗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人社局卫生局、商务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实行区领导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㈡明确目标责任。按照我区2011年度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和医改工作任务责任书,制定医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我区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㈢建立完善医改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同时,将医改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㈣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医改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医改资金需求。
㈤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加强医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医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㈥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医改的方针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更好地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客观反映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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