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YTQ-2012-00039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2-06-28 09:23 |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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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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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印政办发〔2012〕43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区发现了一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了做好本次普查文物的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文物保函〔2012〕148号),区政府决定对全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普查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件:铜川市印台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铜川市印台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7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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