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印政办发〔2012〕46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区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区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铜川市印台区区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并细化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便单位用款,提高财政资金支付透明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市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加强公共财政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是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用款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单位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和控制腐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㈠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区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日常公务支出,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使用效益和支付透明度,强化财政动态监控,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完善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㈡公务卡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指与我区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各级预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持有的,具有一定的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不少于2万元。公务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对个人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公务卡的适用范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以及5万元以下的购买支出等,可使用公务卡结算。随着公务卡制度的建立和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将逐步扩大公务卡适用范围。
㈢公务卡的申领及办理范围
公务卡由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我区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具体办卡人员范围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和银行卡规定自行确定,但不得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
㈣公务卡的使用和报销
1、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也可用于个人支出结算,但个人支出结算业务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均属个人消费行为。
2、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与报销基本流程。
3、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㈤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从与区财政局签订财政业务代理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产生。预算单位确定代理银行后,要与银行签订公务卡代理服务协议,发卡数量和范围由各预算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㈥公务卡支持系统的建设
公务卡制度需要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银行卡使用要求,开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管理模块、发卡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以及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接口,实现公务卡消费、还款和信息反馈等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确保单位财务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每一笔公务卡公务明细消费信息,并据此按照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授权支付还款业务。
三、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㈠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去政府决定成立区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大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 斌 区政府办主任
庞永安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杜宝林 区审计局局长
苗 源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马智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晓辉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史菊琴 区财政局党总支副书记、纪检组长
屈民全 区国库支付局局长
夏全荣 区国库支付局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库支付局局长屈民全兼任。
㈡实施步骤
建立公务卡制度,应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积极扩大改革覆盖面。
第一步:选定10家预算单位(区发改局、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文广局、区扶贫办、区公安分局、区招商局)作为试点单位,于2012年7月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第二步:选定20家预算单位(区纪检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药监局、区计生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区煤炭局、区果业局、区粮食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煤征局、区法院 )于2013年1月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第三步:其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于2013年7月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在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逐步分批次稳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确保我区2013年底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㈢几点要求
建立公务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发卡银行等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才能确保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1、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卡管理的各项制度,开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管理模块,指导发卡行按要求开发公务卡支持系统,组织管理并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要按财政部门的要求,与公务卡发卡银行签定代理服务协议,确定本单位发卡人员范围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及财政财务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办理公务支出的财务报销和还款手续。
3、发卡银行负责按财政部门要求开发公务卡支持系统,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按要求反馈公务卡相关消费和报销还款信息,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4、区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公务卡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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